風采展示
團隊風采
煙臺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是煙臺市政府批準設立,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市管國有控股企業。公司于2002年12月13日注冊成立,現有干部職工42人,注冊資本金4.1億元,由政府及民營企業共同出資。主要為煙臺市區內中小微、“三農”、高新技術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服務。
公司按照權力制衡原則和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內部管理機構和法人治理結構,具體包括董事會、監事會、評審委員會、總經理、業務一部、業務二部、風險管理部、法務部、財務部、綜合部、政工部。
公司按照“政策性資金、法人化治理、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秉承“服務企業、奉獻社會、效力政府、壯大自己”的經營理念,以“解放思想、干事創業、加快發展”為己任,緊緊抓住擔保發展這一要務,深入開拓市場,不斷擴大擔保規模和擔保領域,各項工作得到了穩步發展。開業至今,公司先后創新性地開展了票據業務擔保、進出口業務擔保、履約擔保、保全擔保和工程擔保等20多個業務品種,形成了以融資擔保為主、非融資擔保為輔的多元化擔保格局;因企制宜開發了應收賬款、股權、專利權、經營權、收費權、采礦權、未來收益權質押和個人無限責任等反擔保方式,最大限度地突破企業提供反擔保難的瓶頸;業務領域涉及機械制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文教衛生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現代化工等10多個行業,覆蓋了全市所有縣市區,形成了全方位、多功能、綜合性的擔保服務網絡。
融資擔保:
貸款擔保:
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
承兌匯票擔保:
是根據合同或當事人的約定,要求出票人提供擔保,以確保匯票兌付的一種經濟行為。
委托貸款:
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銀行(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發放的貸款。
承兌保證金擔保:
企業在從事國內貿易購買貨物向銀行申請開立承兌匯票時,由擔保機構對匯票的保證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擔保。
服務性代償:
擔保代償是指被擔保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由擔保人代其履行義務的一種行為。擔保人代償后取得對被擔保人的求償權,取得對相應反擔保抵質押物的處置權。
非融資擔保:
訴訟保全擔保: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生效判決不能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請求作出裁定時,一般要求申請財產保全一方的當事人提供一定的擔保。(又稱財產保全擔保)
履約擔保
是擔保公司承諾一旦在該項擔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之后,保證人將保證購銷合同中有關貨款支付、貨物供應等結算條款或違約金支付條款得到執行,從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風險,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